善後大借款
善後大借款
2009/5/8 下午 02:40:04
太平天國事起,軍事費用遽增,清政府中央及地方財政均感不足支應,太平天國佔領南京後,蘇淞太道吳健彰曾向上海洋商借款,僱募軍隊,以對抗佔領上海縣城的小刀會;左宗棠西征時也自外商借款充當軍費,但是引起國際交涉的借款則始於甲午戰債借款。宣統三年八月,又有改革幣制借款,列強為免相互競爭,兩敗俱傷,改採聯合策略,乃有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的組成,以便控制對華貸款,以資本主義的手段,獲得在中國的利權,後因辛亥革命發生,停止撥款。
辛亥革命後,政府財政更加困難,政治改良、軍隊遣散,無一不需大量金錢,民國元年,據總理唐紹儀、財政總長熊希齡的估計,財政赤字高將達二億六千萬元。朝野有欲改革民國財政,捨大借款別無他法之說。如梁啟超云:「夫以今日而理中國之財,雖管仲、劉晏復生,亦不能不乞靈於外債固也。」張謇也說:「大借款為吾國命脈所關,斷無終止之理。」
國民黨領袖知國家需款孔亟,但也了解北京政府財政結構不健全,袁世凱公款私用,借款茍不加以監督,用於國家建設,徒喪失利權於列強,黃興主張勸募國民捐,以解決財政困難。此說立意雖佳,但實行則有困難。大致而言,正式談判前,借款解決財政困難,已具相當程度的共識,反對者大多只是擔心主權淪喪,政府用款缺乏監督,借款私用,如東方雜誌在民國元年七月出版的一期中,刊載了「論依賴外債之誤國」一文,云:「在依賴外債者固謂:外債一成則難題悉解,崛強者可以使之軟化,怨望者可以使之滿足,慰勞金也,退隱料也,買收運動之秘密費也,政府擁多金,當世曷敢有抗顏者,此即所謂散金政策也。」
在國際上,大借款案談判時,正逢歐戰前夕,列強累積了大量資本,為使本國多餘資金獲得出路,以免造成列強國內通貨膨脹,列強急欲借款與中國,既可在中國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更可操縱中國經濟命脈,進一步控制中國政治。在這樣的國內與國際氣氛下,對借款案的進行十分有利。善後大借款的談判於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北京展開。
善後大借款的談判,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辛亥革命爆發後,無論清政府或革命黨,都因財政上的困難,無力作長時間的戰爭,列強與南北兩個政府的借款談判,都因故未能撥款。清帝退位後,袁世凱當選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四國銀行團開始與袁氏任命的唐紹儀談判借款條件,唐紹儀提出緊急墊款七百萬兩的要求,以解財政困窘的燃眉之急,二月二十八日,銀行團撥付二百萬兩。三月二日,袁世凱命代理財政總長周自齊出面要求銀行團墊款一百零一萬五千兩,銀行團則要求「倘若中國自他處借款之條件不能優於四國銀行團所提之條件,則中國之善後大借款亦應由四國銀行團優先供給」,袁世凱未深思即親函接受,中國政府自此失去了借款對象的選擇權,實一大失策。銀行團在取得「優先應募」權後,始行撥款。三月三日唐紹儀和俄國暗中支持的比利時財團簽訂一百萬鎊借款合同,隨即在銀行團抗議下取消。五月二日,銀行團正式提出監督中國財政為借款必要條件,包括:1.監督一切用款;2.監督遣散軍隊。唐氏因有損主權,加以拒絕,談判破裂,改由財長熊希齡負責談判。
第二階段:四國銀行團欲行壟斷了對華借款,仍擔心在華有特殊利益的日、俄兩國的干擾,為免引起列強在華勢力之糾紛,發生類似比利時財團借款之事,有納入日、俄兩國銀行之議。日、俄兩國各提出對其母國有利之條件,包含列強承認日、俄兩國在滿蒙有特殊利益,在獲得其他國家默許後,民國元年六月組成六國銀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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